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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是什么

编辑:衢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4-02-23

1、从根本上来说,免税收入是国家优惠政策,对于某些该交税的经营活动准予其不交税,有可能是鼓励此项经济活动;而不征税收入是本身不需要交税的活动;

2、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比如一些政府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

3、根据税法的一些规定: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4项: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等同于免税收入吗

不征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法创设的一个新概念,是指企业取得的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它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相反,应纳税收入是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企业应依法纳税的全部收入。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纳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和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于:不征税收入属非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属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对企业的主要意义只是延迟纳税,以获得资金时间价值,而且即使企业出现亏损,不征税收入也不会用于弥补亏损,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不征税收入在“纳税调整前所得”之前已经扣除。不征税收入并非属于税收优惠,有时甚至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4项: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根据国税函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财税70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以及此前的财税87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都明确,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并不等同于免税收入,作为税收优惠的免税收入才是永远不征税,而不征税收入不是税收优惠,也并非永远不征税,只是暂时不征税,企业一定要走出这个误区,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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